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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开展《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3-9-10 17:04:07  来源于:管理员

    近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朱建胜副主任一行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徐惠民副市长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苏州市市容市政局城市照明管理处,参观了照明处中心控制室。该中心控制室和路灯监控系统于2002年正式开始运行,到现在已经安全可靠运行十一年。随后,检查组仔细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的简要介绍。检查中,有代表询问目前照明处在照明节能方面的情况和所采用的方法,工作人员一一认真地做了细致解答。代表听后频频微笑点头。

 

  另外,检查组一行还对我市公共管廊等市政设施进行了走访,在园区月亮湾现场检查了《条例》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满足发展需求。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共同管沟)建设。布设地下管线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地下公共管廊、弱电管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成绩,同时也指出,地下空间布局从整个国家层面上还是刚刚起步,不足十年时间,设计理念、管理理念、建设管理等存在不足,“地下空间利用”要走的路还很长,地下欠账还是比较多的;我市近年来地下管线发展迅速,地下空间资源亟待合理优化配置,推行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是发展的方向;建议政府要创造条件开展地下公共管廊或半公共管廊,以缓解众多管线单位在地下空间资源需求和分配上的矛盾,并结合我市实际,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引领,提升地下管线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水平,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搞出古城新规范,开创地下管线管理的“苏州模式”。

 

摘自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09.06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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