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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市10条”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13-11-13 11:07:07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更加专业和公正、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日前,山东省莱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的电子化进程,建章立制,从10个方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一是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不得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条款。二是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投标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严禁与相关单位机构串通投标。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四是规范评标委员会评标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报告本人对各评分项的打分情况,并对扣分理由做出书面说明。五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监督行为。六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行为。七是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八是完善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对涉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投诉处理,应限期改正、暂停招标程序。九是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十是严厉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1.09 束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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