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住建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正式出版发行。
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从业人员深入学习理解两个《办法》的具体要求和新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加强风险防控和专项治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我会决定发起举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新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解读”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在建或拟建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城市建委,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市政工程、监理咨询、质量监督等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施工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机械、材料、设备、仪器供应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略)
三、时间及地点(略)
四、举办方式
届时将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授课。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可计入国家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并颁发中国城市建设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五、证书认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可根据情况自愿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人员》(2-02-21-0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联网查询,是高技能人才持证上岗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进行有效查询。(具体事宜请联系会务组)
六、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1200元/人(含培训、资料、证书、场地、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 话:010-60720996 传 真:010-60720996
联系人:周 惠 E-mail:peixunyantao@126.com
监督电话:010-57152068
网站垂询:www.chinacctc.org www.chinacctc.org.cn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五天寄发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