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在国务院召开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指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为建筑安装行业“营改增”工作吹响了号角!2013年4月、5月、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更多的行业进行了试点。2014年,“营改增”试点工作必将再上新的台阶!
为帮助建筑安装企业做好迎接“营改增”试点工作,准确把握“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做好新财税政策下的企业制度建设和合同管理工作,我会联合中建培咨询管理网特举办“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影响分析、制度设计及涉税合同风险管理与发票处理技巧讲解”高级研修班。请各有关企业积极组织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研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4年6月11-13日(11日全天报到) 济 南
2014年6月13-15日(13日全天报到) 上 海
2014年6月15-17日(15日全天报到) 北 京
2014年6月18-20日(18日全天报到) 重 庆
二、参会对象
各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务人员。
三、学习收益
尽早了解最新“营改增”税收政策,权威解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政策动向影响;预知了解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措施方法,汲取“营改增”典型财税案例经验教训,综合谋划企业管理工作;洞悉掌握增值税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与内容,透析合同涉税条款的签订技巧;梳理发票管理的基本规定,解析发票管理的实际案例;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做好迎接“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赢得财税改革的先机!
四、课程大纲(见附件)
五、费用标准
培训费1980元/人;含会务、场地、资料、现场咨询等费用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学员,请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费报名后电汇至指定帐号(发票会议结束领取);食宿费报到时交纳,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期研讨会名额有限,会务组在开会前一周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事项,参加研讨会的学员凭报到通知参加学习。
注:此课程可提供企业内训,可根据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量身定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电 话:010-57152066
传 真 :010-81598546 邮 箱:cctc2000@126.com
网站垂询: www.chinacctc.org www.chinacctc.org.cn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2:
本次会议课程大纲
主题一、2014年“营改增”政策及其对建筑企业影响分析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营改增”的背景
1、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优缺点比较;
3、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历程; 4、“营改增”的背景、内容、方式等;
5、“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6、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与对比分析;
7、“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8、工资薪金、外部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9、建筑业企业人工费用将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10、如何看待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变化;等。
(二)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对企业招投标的影响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2、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规定对企业经营和纳税管理带来的影响;
3、纳税人资格认定对下游企业决策影响; 4、增值税下企业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5、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6、销售额的计算与确定;
7、销售额的分别核算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8、“营改增”中的地区间差异与时间性差异问题;
9、增值税混业经营、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10、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11、进项税额抵扣对票据的基本要求; 12、建筑业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增值税筹划;等。
(三)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税收优惠的规定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 2、纳税义务时间与纳税、开发票的关系;
3、不开票是否意味着不用缴税? 4、如何应对预收款纳税、开发票与客户的特殊要求?
5、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6、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7、“营改增”下税收优惠政策设定的原则;8、免税与零税率政策的分析讲解;
9、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及其对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影响;10、建筑业可能会面临哪些优惠政策?等
(四)“营改增”过渡期政策及对建筑业影响
1、“营改增”期间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过渡政策及发票管理;
2、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 3、增值税下甲供材料的涉税处理;
4、“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企业投标工作的影响;
5、计税方式变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
6、“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的改造与重塑;
7、“营改增”政策对挂靠经营的财税政策规定;
8、“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计划预算、验工计价工作的影响;
9、“营改增”下企业财务指标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改进与变化;
10、“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改变及资金管理的要求;等。
主题二、涉税合同、发票与经济业务的协调及其风险控制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定及主要合同的涉税风险控制
1、项目部等非法人主体能否签订合同? 2、合同的调整责任范围?
3、合同订立的程序及纳税筹划点; 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及印花税的缴纳;
5、合同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规定; 6、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
7、 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8、合同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责任划分;
9、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与运用; 10、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规定与运用;
11、合同担保方式、法律及涉税问题; 12、保证合同及其法律责任区分;
13、“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14、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及其涉税问题;
15、合同的清偿、解除、抵消、提存、免除与混同;16、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税务区别及筹划;
17、采购合同中的税务筹划问题; 18、工程承包合同与企业税务风险控制;
19、分包、挂靠合同中的税务问题; 20、租赁合同中的税务筹划问题;
21、EPC总承包合同的涉税问题; 22、BT/BOT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23、借款合同涉税条款解析与筹划;等。
(二)发票管理的基本规定及经济业务中发票风险控制
1、发票的种类及应用条件、涉税法律责任的规定;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使用规定;
3、普通发票、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4、专用发票的开具与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经济业务的协调;
5、专用发票的开具及应用范围; 6、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
7、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8、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发票类别的约定;
9、发票的开具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经济业务的协调;
10、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11、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情形;
12、缴销专用发票的规定; 13、丢失或损毁专用发票的处理;
14、发票作废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15、发票作废的条件;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及分析; 17、法院能否判决当事人开具发票?
18、临时工、季节工劳务费能否以工资表而不用劳务发票列支?
19、沙石料等建筑材料采购能否用不用发票? 20、内部材料、设备调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1、在采购过程中涉及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22、分包方如何开具发票?
23、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24、企业发生的差旅费补贴没有标准,是否需要以票报销? 25、误餐补助能否依据餐饮发票报账列支?
26、企业的劳动保护费和职工取暖费补助是否凭有效合法凭证税前列支?
27、福利费是否必须依据发票在税前扣除? 28、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其旅游费用怎样扣除?
29、企业员工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保险费发票,能否扣除?
30、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小汽车,用于企业经营,此车发生的修车费、燃油及路桥费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31、企业能否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发票?
32、企业间借款、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借何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33、利息费用是否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其他费用可以预提并扣除吗?
34、企业采取按年支付房屋租赁费,而且是跨年度支付,如何税前扣除?
35、企业在年度内研究开发新技术并研究成功,但企业未申请知识产权不转无形资产,全部计入研究开发费,申请加计扣除是否合法?
36、企业部分票据标明所购物品为礼品,此项开支是否应列入业务招待费?
37、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发票税前扣除问题;
3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39、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是没有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40、纳税人当年发生了费用、成本支出,但取得发票在第二年,是否可以在当年扣除?等。
全面解答: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当中遇到的财务疑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