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为《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中的建筑面积审核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帮助有关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的掌握新《规范》的主要技术要点,我会决定举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与核实测量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具体内容略)
(一)理解新《规范》的技术要点及疑难问题解析
(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现状分析及解决相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三)疑难问题解析
(四)实例讲解
二、培训对象
各地规划局(委)、规划设计研究院(所)、规划设计公司、规划咨询(信息)中心、建筑设计及市政规划设计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乡规划勘测、测量单位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7月30日--8月1日 (7月30日全天报到) 济南市
四、主讲专家
聘请规范修订组技术骨干及同济大学和各地规划等单位的有关专家、教授讲授。
五、培训费用及认证
(1)培训费:1680元/人(含培训资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的代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测量工程师》岗位能力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联网查询,是高技能人才持证上岗、考核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有效查询。(具体事宜请联系会务组)。
六、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会议召开前5天统一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电 话:010-57018560 69380674
传 真:010-69380674 57130793
联系人:王 静
电子邮箱:jzsj_8008@sina.com
监督电话:010—57152068
网站垂询:www.chinacctc.org.cn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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