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2014年下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 [2013]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建质综函[2014]9号)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审查等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会特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通病和有效预防措施及事故风险责任规避和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机械等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安科长、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各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租赁、检测机构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骨干;各建筑科研院所及从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人员等。
二、时间及地点
2014年11月28日—11月30日 济南市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直接参与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主要起草人,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内权威专家进行业务授课、研讨与经验交流,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难点、热点问题。培训结束,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五、报名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培训费每人10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二)请参加学习的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回执信息。
联系人:刘 燕 电 话:010-59839510
传 真:010-52973869 邮 箱:pxzx2014@163.com
监督电话:010-57152068
网站垂询:www.chinacctc.org.cn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五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