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在“推动能效水平提高”中提出: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为深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建科综函[2013]1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1.0.5,3.1.2,3.2.2(3),3.3.1,4.2.2,4.2.8,4.2.16,5.2.2,6.2.2,7.2.2,8.2.2,9.2.3,9.2.10,10.2.4,10.2.15,11.2.3,11.2.5,11.2.11,12.2.2,12.2.3,13.2.9,14.2.9,14.2.13,14.2.14,18.0.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统一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把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关键技术要点,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我们决定继续举办“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管关键技术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13年7月26日—7月28日(26日报到)沈阳市
二、培训内容(略)
三、参加对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办、墙改办、供热办、质监站等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建筑科研单位、院校、建筑节能材料、节能产品、检测设备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培训方式及主讲专家
届时将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主要起草人进行业务授课、研讨与经验交流,并有针对性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点热点争议问题。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费用及报名办法
(一)培训费每人9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二)请参加学习的代表根据以上计划填写报名回执信息。
联系人:刘 燕 电 话:010-67663608 67682952
传 真:010-67663608 邮 箱:liuyan188@126.com
监督电话:010-57152068
网站垂询:www.chinacctc.org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五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 件:报名回执表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