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施行,原文本作废。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的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尤其是变更索赔提出了与国际接轨的一系列新要求。广大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当预做准备、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机制以适应新的合同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多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博弈又相互配合的过程,各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企业有关领导和操作人员不断学习、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企业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操作实践,也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为帮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掌握2013版施工合同中的重点内容和相关疑难法律问题,我会于2013年9月13日在太原、10月18日重庆举办“2013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签证索赔的证据管理十二个操作问题研修班”,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略)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委)局、工商(总)局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业主从事工程管理、法律、纪检、审计、企业管理、基建、技改、合约、成本控制、造价、预算的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建设项目指挥部、仲裁委、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设计院、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大专院校专业研究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3年09月13日——15日(13日报到) 太 原
2013年10月18日——20日(18日报到) 重 庆
四:主讲专家
徐新河——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编写和起草人之一。
五、其他事项
1、培训费2400元/人(含资料、午餐、场地、授课、证书)。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培训期满,颁发中国城市建设协会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于报到日一周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电 话:010-57434029 传 真:010-51811542
联系人:高 军 E-mial:bjcg168@163.com
监督电话:010-57152068
网站垂询:www.chinacctc.org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